“709”受害者周世锋律师的公开信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周世锋,身份证号410522196411180077.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
欣闻最高法召开党组会研究落实“有信必复”工作 ,我感到很振奋,今天给您写信,相信您一定会起带头表率作用,依法给我答复,让全世界人民看到您作为首席大法官确实是言行一致、忠实于宪法、忠实于人民、忠实于党的。
我是孙力军政治团伙制造的震惊世界的709特大事件的主要受迫害者。我的判决书编号是(2016)津02刑初93号刑事判决。
我用事实证明这个判决是孙力军政治团伙制造的假案:
在审判阶段,不仅审判人员而且公安人员、检察人员严重践踏宪法法律,甚至公开说和国家领导人对着干。(1)所有人都认为我们不构成犯罪,但公然对抗宪法法律和国家元首。公安人员施某和刘晓宇对我说,这个案件所有研究了卷宗材料的人都说你们不构成任何犯罪,国家元首有两次批示,‘“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危害,一律从宽处理”,意思很明确,就是放人,但我们感觉我们的领导(孙力军等人)就是和国家元首对着干。(2)没有开庭,审判人员逼迫我认罪。开庭前,审判人员威胁我:“丢掉幻想,认罪。光明网官方说了,你是构成犯罪的。”(3)对核心证据故意不写被告人质证的意见。法庭质证过程中,我对那个被篡改证据的原始录音发表质证意见时说:“一切以原始录音为准。”法庭审判人员大为惊恐,他们知道按照原始录音,709事件任何人都不构成犯罪,于是在判决书中居然不写我对该核心证据的质证意见。而法庭庭审有公开的视频,他们改不掉。(4)剥夺我的法庭最后陈述权。开庭前,公安人员非法进入看守所,强迫我在他们写好的法庭最后陈述上签字,公安人员将他们自己写的最后陈述交给法庭。审判人员看我不按照这个伪造的最后陈述发言,就气急败坏地直接剥夺了我的最后陈述权。(5)  剥夺我的上诉权。上诉权是任何被告人法定的权利,法院为了剥夺我的上诉权,专门给我制作了非法的“判决送达书”和“判决书送达回执”。按照法律规定,送达文书必须有询问被告人“是否上诉”这个栏目,并且必须有送达笔录。但是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为了非法剥夺我的上诉权,专门给我制作了一个“送达回执”,上面没有“是否上诉”这个栏目,也没有做送达笔录。(6)和公安、检察机关一起,将律师正常的代理案件,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行为污蔑为对抗国家机关、抹黑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法院的判决书中引用了几起公安、检察机关颠倒黑白,污蔑律师代理案件的正当合法行为的事例,作为我们构成犯罪的证据,而这只能是他们践踏宪法、对抗中央、公检法司搞法律朋党的铁证。
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市高级法院副院长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一起践踏宪法法律  冲在第一线制造冤假错案,对抗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决定,对抗国家元首的重要批示。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但是,周世锋等人的案件却是由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张亮、天津市高级法院副院长李颍、天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边学文非法定的。这是严重的践踏宪法的极其恶劣行。
2023年2月14日,我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接待我的法官请示了他们领导后,居然不接收我的申诉材料,并且不出示任何书面凭证。我到档案室复印案件卷宗,电脑显示没有该案任何信息。
显然,这是一起公然践踏宪法尊严、公然对抗习近平为核心中共中央的特大政治案件。
我要求您:
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启动再审程序。
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案组,彻查法官在该起案件中的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
三、将案件中涉及的孙力军政治团伙的政治问题和犯罪问题迅速向中共中央汇报。
四、给我以特别保护,因为孙力军政治势力时常威胁着我和家人、朋友的人身、生命安全。
此致

周世锋
2023年5月6日
附:《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信》,请您转交给中共中央